据集木新闻(记者邓波)11月18日报道,山东济宁的吴先生(姓华)在网上反映,自己的新公司老板被迫加班到晚上10点。如果他请假,他就会被视为缺勤。吴先生于晚上 7:00 开始退休。高级代表要求他签署自愿辞职书。
11月20日,涉事公司主管回复吉姆新闻记者表示,加班不是强制的,而是对新员工工作态度的培训和控制。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一名员工表示,公司规定存在问题,员工可以向监察大队投诉。
员工:公司强制加班到晚上10点,请假算旷工。
吴先生今年23岁,在大学学习室内设计。据他介绍,他在山东华腾机械有限公司担任外贸岗位。销售员11月7日接受采访。约定的薪资为每月3200元底薪加提成,11月9日正式加入公司。但他没有签署缓刑协议,并口头同意为三数月的缓刑。
11月16日,吴先生部主任在群里发文:“提前通知@大家,明天所有员工加班,晚上10:00前不允许放假,放假按缺勤处理” ”。吴先生的聊天截图显示,他的部门负责人在群里发了几条信息:“进展如何?这个月我不能不被打耳光。”然后@everyone要求所有员工第二天加班。
部门主管组要求所有员工加班到晚上10点。
吴先生说,17日晚上7点,他因家事向导师请了一天假,下班回家。 18日上班时,他收到人事部门的辞职信,要求他主动离职。 “这几天的工资还没谈好,要我签字才能付,上面写的是自愿辞职,他问我没签字。”
11月18日,吴先生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经历。吴先生说,十七日家里有急事,所以向加班的编外人员请了一天假。虽然没有得到批准,但他还是在晚上7点回家了。第二天公司就要求辞职。
吴先生提供了18日的一段谈话录音,其中人事经理说服他签署了一份自愿辞职信。另一半说:“我不是叫你天天加班,要看你的态度……但是昨天你撞枪了,昨天还好好的。” ,今天没人会找到你。”
吴先生称,他于20日联系请求仲裁,目前正在准备仲裁材料。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告诉吉木新闻记者,他们确实收到了吴先生的投诉。吴先生在电话中要求公司赔偿。由于赔偿问题不属于执法大队的管辖范围,他们建议吴先生向仲裁机构寻求帮助。但该员工明确表示,“试用期间,必须强制加班到晚上10点,请假按旷工处理”。一定有问题。如果公司出现加班问题,员工可以向执法大队求助。 20日下午,吴先生表示再次联系执法大队,将于21日前往执法大队参观。
公司:加班不是强制的,只是对新员工的态度检验。
11月20日,吉姆·新闻记者多次给吴先生导师打电话、发短信,但没有得到回复。记者联系了山东华腾机械有限公司。与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周先生会面。据他介绍,该公司从事小型工程机械的外贸业务,在网上看到过吴先生发布的相关信息。
周先生表示,外贸对学校专业和英语语言能力有要求,但儒家专业与职位不匹配。对于这类非职业员工,他表示公司首先想做一个态度调查。 “当时,老师问他(吴先生)为什么请假,他得到的答案是在家有事要做。”周先生还表示,公司允许他请假,但必须说明请假原因。 “我们导师那天的工作主要是考察他们的态度,如果你资质不够,态度又不好,那你肯定不是我们想要的。”
HR要求有吴先生签名的辞职表
“他不符合我们的工作标准,现在他已经录用了,我们想加强他其他方面的培训,我觉得这种态度无法容忍。”周先生表示,工资的确定需要完成所有的出境手续。并检查出勤情况。当要求吴先生办理辞职手续时,吴先生拒绝签字,因此工资没有支付。
对于吴先生曝光的行为,周先生表示,公司规定内部群不允许截图转发。 “如果此事继续蔓延,我们将提出反诉。律师们已经开始关注此事的进展。
四川鼎驰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吉木新闻记者,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我国实行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的做法。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计时工作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加班,是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或者安排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有关企业只有在征得人员同意后才能实施。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全面核算工作时间制度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但前提是保证员工的休假权利。
胡磊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胁迫劳动者偷偷加班。雇主未与雇员协商增加其职责的行为是违法的。 “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公司对于加班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如今,许多企业和个人都将加班视为理所当然,其存在可能并不合法。劳动者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全社会也应当形成依法劳动的社会。气氛。”